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容器之熔接部,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超音波探傷檢查合格。
這項法條是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容器熔接部,必須經過規定的超音波探傷檢查並且合格。根據法規,容器必須符合安全標準,並經過合格的超音波檢查。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公司使用高壓氣體容器,依據這項法條,他們必須定期進行超音波探傷檢查,以確保容器的熔接部符合安全標準。如果檢查發現有不合格的部分,公司必須進行修復或取代容器,以確保工作場所的安全。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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