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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與其顧問服務人員之認可及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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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3 年 10 月 31 日
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與其顧問服務人員之認可及管理規則 第四章 附則
§ 25–26
共 2 條
第 25 條
開啟 ›
(刪除)
第 26 條
開啟 ›
本規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二十四日修正發布之
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
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及
第六條第二項、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十六條第三項
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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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顧問機構與其顧問人員之監督及管理
§ 13–24
回 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與其顧問服務人員之認可及管理規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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