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椅式吊籠外,卸放吊籠工作台之鋼索應使用二條以上。
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五章 鋼索及纖維索
§ 45–47共 3 條
鋼索之安全係數等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安全係數依下式計算,並依其種類取下表所列之值以上。但槽輪之阻力不予計入:
鋼索之斷裂荷重
安全係數=───────────
承載於該鋼索之最大荷重
┌─────────────────┬────┐
│鋼 索 之 種 類│安全係數│
├─────────────────┼────┤
│卸放工作台用鋼索、吊臂起伏用鋼索、│ 10 │
│吊臂伸縮用鋼索或救命用鋼索 │ │
├─────────────────┼────┤
│其他鋼索 │ 6 │
└─────────────────┴────┘
二、鋼索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鋼索一撚間有百分之十以上素線截斷者。
(二)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百分之七以上者。
(三)有顯著變形或腐蝕者。
(四)已扭結者。
三、對於捲胴式吊籠之卸放工作台用鋼索,當其工作台放置於最低位置時,應有二捲以上鋼索留置於升降裝置之捲胴上。
四、對於吊臂起伏用鋼索,當其吊臂放置於最低位置時,應有二捲以上鋼索留置於起伏裝置之捲胴上。
五、對於吊臂伸縮用鋼索,當其吊臂之長度為最短時,應有二捲以上鋼索留置於伸縮裝置之捲胴上。
使用救命用纖維索應依下列規定:
一、安全係數依下式計算,其值取十以上。
該纖維索切斷荷重
安全係數=────────
所承載之最大荷重
二、不得有顯著之損傷或腐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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