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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作業規則 第五章 試務工作之安全維護

§ 27–315

27
凡參與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之有關人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之秘密事項,應負保密之責,不得洩漏或盜用。 前項應保密事項如下: 一、學、術科測試試題。但可預先公開者,不在此限。 二、測試前術科測試評審標準及評審表。但可預先公開者,不在此限。 三、學、術科測試試題之參考答案。 四、測試後學、術科測試試卷 (含工件作品及評審表) 依有關規定辦理。五、術科測試之成績,遇有異議,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複查,試務辦理單位不得逕行告知。 六、依其他法令規定必須為保密事項者。
28
密件資料,應於明顯處標示「密」字,其送存、受領、廢棄等,應備秘密資料處理簿,紀錄收發文日期、廢棄日期,資料名稱、份數、受文單位及發文單位等事項。
29
密件資料,應保管於保險箱或其他能上鎖之鐵櫃內,並應防範災變、竊盜等情事發生。
31
密件資料,如有遺失或洩漏之情事時,應將事故發生情形及所採應變措施,迅速向機關首長及主管機關提出報告。
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作業規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