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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作業規則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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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參與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之有關人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之秘密事項,應負保密之責,不得洩漏或盜用。 前項應保密事項如下: 一、學、術科測試試題。但可預先公開者,不在此限。 二、測試前術科測試評審標準及評審表。但可預先公開者,不在此限。 三、學、術科測試試題之參考答案。 四、測試後學、術科測試試卷 (含工件作品及評審表) 依有關規定辦理。五、術科測試之成績,遇有異議,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複查,試務辦理單位不得逕行告知。 六、依其他法令規定必須為保密事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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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作業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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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作業規則第 27 條規定:「凡參與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之有關人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之秘密事項,應負保密之責,不得洩漏或…」(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作業規則第 2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