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試辦理單位登錄成績及檢還報檢人員名冊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測試結束後,依評審結果將術科測試成績登錄於報檢人員名冊。 二、術科測試成績應以「及格」「不及格」「缺考」「違規」或「未繳費」註記。如有更正,應加蓋單位核對章。 三、術科測試成績評定後十五日內,應正式備文並檢附術科測試人數統計表及報檢人員名冊各一份,函送主管機關結案。
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作業規則第26條規定了測試辦理單位在登錄成績及檢還報檢人員名冊時應注意的事項,包括測試結束後登錄成績、記錄成績的方式以及成績評定後的報告事宜。根據台灣「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19條的規定,成績應於測試結束後七日內公告,並應於評定後十五日內正式備文並函送主管機關結案。這條法條的項目都與相關法規完全一致,符合法律要求。 然我無法提供具體的案例作為參考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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