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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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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會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3 年 05 月 17 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事細則 第四章 會議
§ 20–21
共 2 條
第 20 條
開啟 ›
本署每週舉行主管會報一次,每月舉行行政事務檢討會一次,每二個月舉行全國環保機關業務協調聯繫會報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其實施要點另定之。
第 21 條
開啟 ›
本署為處理特定事務,得召集各項臨時性會議。必要時得邀請學者、專家及有關人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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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權責
§ 16–19
下一章 →
第五章 附則
§ 22–23
回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事細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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