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每週舉行主管會報一次,每月舉行行政事務檢討會一次,每二個月舉行全國環保機關業務協調聯繫會報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其實施要點另定之。
根據法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事細則第20條」,該條規定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每週舉行主管會報一次,每月舉行行政事務檢討會一次,每兩個月舉行全國環保機關業務協調聯繫會報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這些會議的實施要點則可另行依規定定定。這是促進環境保護署內部及各地環保機關間溝通與協調的重要條文,讓各單位能隨時掌握最新的環境保護情勢、問題與解決方式。 參考資料: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基準法第14條之1 根據最新資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基準法第14條之1指出,環境保護署應設主管會報,討論環保政策、重大決策及業務執行情形,以加強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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