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準則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8.10.05
廢環境檢驗測定機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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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機構違反管理辦法規定,屬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各款規定所列違規情節重大情形之一者,得以本法所定最高法定罰鍰額度裁處之。
一行為違反管理辦法數個規定者,應先依附表所列情事分別計算罰鍰額度,再依罰鍰額度最高者裁處之。
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管理辦法規定者,應分別處罰之。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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