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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四章 會議

§ 23–264

23
本會主管會報每週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主持,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及各處、室主管出席。 前項會報每月得擴大舉行一次,由科長以上人員出席。
24
本會每半年舉行一次擴大業務會報,由主任委員主持,書記以上人員出席。 前項會報,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
25
本會得不定期召開行政管理會報,由主任委員指定副主任委員一人主持,秘書處處長、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主任與各處科長以上主管及職員代表各一人出席。
26
各處、室得視需要舉行處、室務會報,由處、室主管主持,全體職員出席。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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