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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澳門事務處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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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職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07 年 07 月 02 日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澳門事務處辦事細則 第二章 職掌
§ 4–6
共 3 條
第 4 條
開啟 ›
服務組掌理關於旅行證件服務等事項。
第 5 條
開啟 ›
聯絡組掌理關於經貿、投資、學術、文教及社會各界之交流聯繫、資訊服務等事項。
第 6 條
開啟 ›
綜合組掌理關於資料蒐集、問題研究、文書
認證
、庶務、人事、會計及其他不屬於各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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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 1–3
下一章 →
第三章 權責
§ 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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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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