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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87.06.29

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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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依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第五條之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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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人體格檢查,發現有左列疾患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身體發育不全或有嚴重畸形,致無勝任能力者。 二、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癒者。 三、精神異常者。 四、患有梅毒未經有效治療者。 五、患有活動性肺結或傳染性痲瘋病者。 六、高度視力障礙或高度聽力損失或其他嚴重疾患,無法治癒,致無勝任能力者。 體格檢查表,由考選部定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全文共 3 條,最新異動日為 87.06.29,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