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四條之規定訂定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99.03.17
廢八十一年特種考試公平交易管理人員考試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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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試分左列二等:
一、乙等考試。
二、丙等考試。
本考試考試類科應考資格依附表一之規定,應試科目及成績之計算依附表二之規定。
本考試應考人於筆試成績及格後,應經體格檢查,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逾期未繳體格檢查表者,視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前項體格檢查標準,依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之規定辦理。
本考試依法組織典試委員會主持典試事宜,考試辦竣後,其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連同關係文件,一併由考選部轉報考試院核備。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準用一般考試法規之規定。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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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一年特種考試公平交易管理人員考試規則全文共 9 條,最新異動日為 99.03.17,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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