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
罰單破解實戰
—
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
看課程介紹
→
搜尋
⌘K
購物車
我的課程
我的書籤
會員
免費註冊
登入
法律人
/
全國法規
/
國內出差旅費規則
/
第五章 臨時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90 年 01 月 15 日
國內出差旅費規則 第五章 臨時費
§ 14–15
共 2 條
第 14 條
開啟 ›
臨時費係指因公使用電報、長途電話及特別情事臨時雇用人伕及其他必須之費用,均應檢據列報。
第 15 條
開啟 ›
出差人員隨帶行李,不得另支行李費,其有
攜帶
公物,必須另支運費者,按實檢據列報。
← 上一章
第四章 膳宿費
§ 13
下一章 →
第六章 附則
§ 16–22
回 國內出差旅費規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全球法規
姓名找判決
公司查詢
學院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