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編審,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審辦法 第五章 附則
§ 47–50共 4 條
為便利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之編審作業,訂定八十八年度國營事業預算編審日程表如附表十四,八十八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非營業基金預算編審日程表如附表十五。
為求預算編製之周延,本辦法施行期間,中央主計機關得修正或另以補充注意事項改進本辦法規範之事項。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施行期間至八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完成法定程序之日止。
回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審辦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