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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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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90 年 05 月 01 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六章 附則
§ 36–38
共 3 條
第 36 條
開啟 ›
外交部與國防部主管之各類預算書表及其施政計畫,有關涉及機密部分,均應以機密件處理。
第 37 條
開啟 ›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製日程表,預算科目及書表格式,由主計處定之。
第 38 條
開啟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施行期間至本年度總預算公布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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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預算案之編製
§ 24–35
回 中華民國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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