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院訴訟輔導科為民服務實施要點 第九章 附則

§ 311

31
三十一、訴訟輔導科每月辦理事項及服務件數,應於每年底分別列表,連同有關簿冊,報請院長閱。(附式六) 高等法院分院及地方法院,每年應將訴訟輔導科辦理服務情形,於翌年一月十五日前函報高等法院核備。(附式七) 高等法院應將所轄法院訴訟輔導科每年辦理服務情形,於翌年一月二十日前,彙報司法院核備。(附式八)
法院訴訟輔導科為民服務實施要點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