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加強文書科業務之處理增進行政效率,爰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注意事項依本院處務規程第四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有關文書科業務之處理,除法令別有規定外,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三、文書科置科長一人,綜理本科一切事務,負責監督各股,並考核所屬人員。下設文牘股、收文股、發文股、繕印股、監印股及機密股。
四、文書科各股各置股長一人,主管各該股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