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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書記廳文書科辦事注意事項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本注意事項依本院處務規程第四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有關文書科業務之處理,除法令別有規定外,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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