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貳、簿冊表單之備置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貳、簿冊表單之備置
二、審查科應置下列簿冊、表單: (一)科分文清單:供登錄科收文及分辦簽收之用。 (二)各類訴訟事件編案簿:供編案股登錄各類新收訴訟事件、編訂進行字號及分送審查股簽收之用。 (三)各類訴訟事件辦案進行簿:供審查股登錄各類訴訟事件之收案日期、編案日期、進行字號、當事人、案由、卷證數量、初步審查進行狀況及審查結果之用。 (四)訴訟事件初步審查表、大法庭及其相關事件初步審查表:供審查股記載初步審查結果之用。 (五)發文送稿陳核決行清單:供文稿陳核、用印、發送之用。 (六)交付送達確認清單:供登錄書狀及裁判書交付送達之用。 (七)審畢上傳清單:供各類訴訟事件初步審查完竣,依合法或不合法分類登錄後,送交分案股簽收之用。 (八)送案清單:供分案股登錄各類待分事件進行字號、卷證數量及分案特別條件,於分案前陳送分案之庭長主持分案之用。 (九)分案送卷登記簿:供登錄訴訟事件之配受股別、事件字別、合計件數、抵補分情形,送請承辦法官簽收之用。 (十)分案清單:供登錄訴訟事件之配受股別、進行字號、卷證數量,送請承辦法官簽收之用。 (十一)審查科書記官未分案件表:供每月月初登錄審查科各股前月收結情形,據以統計存科未分件數之用。 (十二)歸檔陳核清單:供訴訟卷宗、簿冊歸檔之用。 (十三)其他院長核示應備之簿冊、表單。
三、各項簿冊、表單,得以電腦登錄或列印清單代之。清單應加具封面、封底,定期裝訂成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