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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拾壹、事件之統計及管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拾壹、事件之統計及管制

八十四、分案人員於每月初應統計前月舊受、新收、已分、未分之件數,製作審查科書記官未分案件表,陳送書記官長、院長閱後,另以影本分送統計人員及研考人員。

八十五、審查科書記官未分案件表,應與編案、審查、分案各股之收結件數彙計,相互脗合。

八十六、審查科對於訴訟事件之收結、審查及分案,均應保守秘密。因公務上之查詢,不得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