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四、分案人員於每月初應統計前月舊受、新收、已分、未分之件數,製作審查科書記官未分案件表,陳送書記官長、院長核閱後,另以影本分送統計人員及研考人員。
根據提供的內容,目前沒有提及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84條的相關資訊,因此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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