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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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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訴訟事件評結後,電腦系統自動將評結日期、裁判要旨、裁判字號、股別等資料,登錄於索引卡相關欄位。因其他原因終結者,應將其事由登錄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83條的內容,因此無法提供相關的解釋或範例。

  • 裁判名詞
  • 要旨名詞
  • 股別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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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83 條規定:「八十三、訴訟事件評結後,電腦系統自動將評結日期、裁判要旨、裁判字號、股別等資料,登錄於索引卡相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8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