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二、為方便訴訟事件之檢索,新收事件於編案或審查時,應將相關資料詳細登載索引卡及電腦檔案。
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82條規定,在新收的訴訟事件中,為了方便檢索相關資料,應詳細登載索引卡及電腦檔案。根據資料檔案管理相關規定,索引卡和電腦檔案的內容應包含案件的主題、當事人的姓名、案件號碼、訴訟程序的階段、相關文件的保存位置等資訊,以便後續查找和管理。例如,當一個新的訴訟事件進入審查科時,書記官應詳細記錄這個事件的相關資料,如案件的主題是關於行政處罰的爭議,當事人的姓名是張三,案件號碼是2022年度第100號,並在索引卡和電腦檔案中列出這些資料,以便以後能夠快速找到這個訴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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