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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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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為方便訴訟事件之檢索,新收事件於編案或審查時,應將相關資料詳細登載索引卡及電腦檔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82條規定,在新收的訴訟事件中,為了方便檢索相關資料,應詳細登載索引卡及電腦檔案。根據資料檔案管理相關規定,索引卡和電腦檔案的內容應包含案件的主題、當事人的姓名、案件號碼、訴訟程序的階段、相關文件的保存位置等資訊,以便後續查找和管理。例如,當一個新的訴訟事件進入審查科時,書記官應詳細記錄這個事件的相關資料,如案件的主題是關於行政處罰的爭議,當事人的姓名是張三,案件號碼是2022年度第100號,並在索引卡和電腦檔案中列出這些資料,以便以後能夠快速找到這個訴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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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82 條規定:「八十二、為方便訴訟事件之檢索,新收事件於編案或審查時,應將相關資料詳細登載索引卡及電腦檔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8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