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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第 8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八十一、訴訟事件分案前經當事人撤回上訴抗告再審聲請事件者,應另立尾卷,於卷面填載終結日期、保存期限,將卷宗編訂牢固,陳送科長、辦理審查務庭長閱後,交文書科檔案室辦理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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