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一、訴訟事件分案前經當事人撤回上訴、抗告、再審及聲請事件者,應另立尾卷,於卷面填載終結日期、保存期限,將卷宗編訂牢固,陳送科長、辦理審查業務庭長核閱後,交文書科檔案室辦理歸檔。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