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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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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2 年 05 月 30 日
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辦事細則 第六章 附則
§ 39–41
共 3 條
第 39 條
開啟 ›
行署得於所在地以外之省市設辦事處。其辦法由行署委員會議議決後報院
核定
。
第 40 條
開啟 ›
本細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行署委員會議擬訂修正案,報由監察院會議修正之。
第 41 條
開啟 ›
本細則經監察院會議通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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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服務通則
§ 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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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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