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
- 異動日期:113 年 02 月 14 日。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 法規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申請保安監督人或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者,應繳納下列規費。申請新增或變更訓練場地者,亦同: 一、書面審查費:新臺幣二千七百元。 二、實地審查費:新臺幣一千元。
- 申請延展登錄者應繳納前項第一款費用。
- 第一項申請經中央主管機關書面審查後駁回,或於實地審查前撤回者,退還實地審查費。
- 申請核發、換發或補發登錄證書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六百元。
- 前項申請,經撤回或駁回者,退還證書費。
申請換發登錄證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繳納證書費: 一、因中央主管機關變更登錄證書格式。 二、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機構地址變更。 三、因法律變更或公務需要。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