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4.07.31
軍人權益事件復審扣除在途期間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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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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