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4.11.06
資通安全職能評量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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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之考試報名費規費收費項目如下:
一、資安職能評量複測評量費用。
二、資安職能評量第二次換證評量費用。
資安職能評量複測評量費用,每人每次新臺幣三百元。
資安職能評量第二次換證評量費用,每人每次新臺幣三百元。
本標準所定收費金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趨勢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資通安全職能評量收費標準全文共 6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4.11.06,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