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為中華民國學術研究最高機關,任務如下: 一、人文及科學研究。 二、指導、聯絡及獎勵學術研究。 三、培養高級學術研究人才。
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2條規定了中央研究院的任務,包括人文及科學研究、指導、聯絡及獎勵學術研究,以及培養高級學術研究人才。 這表示中央研究院作為中華民國學術研究的最高機構,負責進行人文及科學研究,並提供指導、聯絡以及獎勵學術研究的工作。同時,中央研究院也有培養高級學術研究人才的責任。 這些任務的目的是推動學術研究的發展,促進學術知識的創新和進步。中央研究院通過這些工作來培養並支持學術界的專業人才,以促進國家的科學技術進步和人文知識的傳承。
中央研究院之任務如左: (一)實行科學研究。 (二)指導聯絡獎勵學術之研究。
國立中央研究院之任務如左: 一、從事科學研究。 二、指導聯絡獎勵學術之研究。
國立中央研究院之任務如左: 一、從事科學研究。 二、指導聯絡獎勵學術之研究。
中央研究院之任務如左: 一、從事科學研究。 二、指導、聯絡、獎勵學術之研究。
中央研究院為中華民國學術研究最高機關,任務如左: 一、人文及科學研究。 二、指導、聯絡及獎勵學術研究。
立法理由一、就原組織法第一條、第二條合併修正。 二、刪除原條文中「直屬於總統府」字樣,並作文字修正。
中央研究院為中華民國學術研究最高機關,任務如下: 一、人文及科學研究。 二、指導、聯絡及獎勵學術研究。 三、培養高級學術研究人才。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中央研究院之任務如左: (一)實行科學研究。 (二)指導聯絡獎勵學術之研究。
國立中央研究院之任務如左: 一、從事科學研究。 二、指導聯絡獎勵學術之研究。
國立中央研究院之任務如左: 一、從事科學研究。 二、指導聯絡獎勵學術之研究。
中央研究院之任務如左: 一、從事科學研究。 二、指導、聯絡、獎勵學術之研究。
一、就原組織法第一條、第二條合併修正。 二、刪除原條文中「直屬於總統府」字樣,並作文字修正。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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