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為處理院務,舉行院務會議,其議事程序及院內辦事規則,另以處務規程定之。
根據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30條規定,中央研究院為處理院務所進行議事會議。該院之議事程序以及院內辦事的規則則是透過處務規程來定義。這表示中央研究院在處理院務時,必須依循處務規程所規定的程序和規則來進行。這有助於確保議事會議的運作順暢,同時也能夠確保院內辦事的效率和合法性。
中央研究院設聘任資格審查委員會及人事委員會,並得因業務需要,設其他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均就本法所定員額內調充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擬任研究人員及行政人員資格審查需要,明定設聘任資格審查委員會及人事委員會,並規定得因業務需要設其他各種委員會。
中央研究院為處理院務,舉行院務會議,其議事程序及院內辦事規則,另以處務規程定之。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一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一、本條新增。 二、為擬任研究人員及行政人員資格審查需要,明定設聘任資格審查委員會及人事委員會,並規定得因業務需要設其他各種委員會。
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一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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