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 19 條
快速跳轉
- 1.研究所(處)為辦理行政事務及技術業務得置高級分析師、高級管理師、高級設計師、編審、技正、分析師、管理師、設計師、組員、館員、技士、助理設計師、助理管理師、技佐、辦事員、書記。
- 2.本院原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前項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第 19 條規定了研究所(處)可以聘用的各種職稱和職務,包括高級分析師、高級管理師、高級設計師、編審、技正、分析師、管理師、設計師、組員、館員、技士、助理設計師、助理管理師、技佐、辦事員和書記等。另外,根據第2項的規定,原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且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的人,可以繼續擔任書記職位直到離職為止。這意味著即使在沒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的情況下,他們仍然可以在研究所擔任書記職位。
- 雇員管理規則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