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會議置諮詢委員五人至七人,由總統特聘之。
根據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9條,國家安全會議的諮詢委員由總統特聘,人數為五人至七人。這些諮詢委員的職責是為總統提供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重要諮詢意見。根據該法條的規定,諮詢委員的人數並無具體要求,可根據實際需要和總統的決策來決定諮詢委員的具體人數。
國家安全會議置諮詢委員五人至七人,由總統特聘之。
立法理由照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國家安全會議置諮詢委員五人至七人,由總統特聘之。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照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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