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會議設秘書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議程之編撰,會議之記錄,及決議案處理之聯繫等事項。 二、關於文書、檔案、出納、事務、資訊及印信典守等事項。 三、關於國家安全之研究事項。
根據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10條,國家安全會議設有秘書處,負責以下事項: 1. 編撰議程,記錄會議內容,以及聯繫處理決議案等事項。 2. 處理文件、檔案、出納、事務、資訊和印信典守等事務。 3. 研究國家安全相關事項。 根據參考資料,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的職責包括協助會議的運作,例如編寫會議議程,記錄會議討論內容,並與其他部門聯繫處理相關事務。秘書處還負責管理和保存文件和檔案,處理財務事務,確保安全性,並負責處理相關的事務和資訊。此外,秘書處也負責研究和分析有關國家安全的議題,並提供相關的建議和報告。 舉例來說,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可能會負責準備會議議程,例如列出討論的議題和議案。在會議期間,秘書處會記錄和整理會議的討論內容和決策結果。另外,秘書處還可能處理相關文書和檔案,例如保存會議記錄和其他相關文件。同時,秘書處也可能參與研究國家安全議題,例如分析相關數據和資訊,進行研究報告,並提供建議給相關單位。以上所述,僅為引用相關法規,在進一步了解詳細實際情況後,才能得出更準確的解釋。
國家安全會議設秘書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議程之編撰,會議之紀錄,及決議案處理之聯擊等事項。 二、關於文書、檔案、出納、事務、資訊及印信典守等事項。
立法理由照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國家安全會議設秘書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議程之編撰,會議之記錄,及決議案處理之聯繫等事項。 二、關於文書、檔案、出納、事務、資訊及印信典守等事項。 三、關於國家安全之研究事項。
立法理由依立法院八十九年第四屆第二會期審議國防法草案時之附帶決議,本會議組織法應於國防法修正通過後半年內,提出修正草案,增列研究單位及其他相關事項,送立法院審議。鑑此,為遵照立法院附帶決議之要求,並強化本會議研究諮詢功能,爰於秘書處現行職掌下,增列第三款「關於國家安全之研究事項」 之規定,並酌作文字修正,以配合協助諮詢委員從事相關研究工作。
照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依立法院八十九年第四屆第二會期審議國防法草案時之附帶決議,本會議組織法應於國防法修正通過後半年內,提出修正草案,增列研究單位及其他相關事項,送立法院審議。鑑此,為遵照立法院附帶決議之要求,並強化本會議研究諮詢功能,爰於秘書處現行職掌下,增列第三款「關於國家安全之研究事項」 之規定,並酌作文字修正,以配合協助諮詢委員從事相關研究工作。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