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組織法第 35 條是指立法院組織法的第35條。根據該條款的內容解釋,可以得出以下答案: 1. 第35條第1項: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補充資料:根據最新資料,立法院組織法的公布日期是哪一天? 2. 第35條第2項: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七日修正之條文,自立法院第七屆立法委員就職日起施行。 補充資料:根據最新資料,立法院的第七屆立法委員就職日是哪一天? 很抱歉,以上資料太過具體且缺乏相關性,無法提供正確的回答。請參考最新的相關立法和官方資料以獲取準確的答案。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二十八條移列。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九十年十月三十日修正之第三十三條條文,自立法院第五屆立法委員就職日起施行。
立法理由增列第二項文字。明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修正之第三十三條條文,自立法院第六屆立法委員就職日起施行。
立法理由配合修正條文第三十三條,明定該條文自立法院第六屆立法委員就職日起施行,以資明確。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自立法院第七屆立法委員就職日起施行。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七日修正之條文,自立法院第七屆立法委員就職日起施行。
立法理由本次修正條文主要係配合席次減半調整,爰配合實際需要於第二項明定修正之條文自第七屆施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二十八條移列。
增列第二項文字。明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配合修正條文第三十三條,明定該條文自立法院第六屆立法委員就職日起施行,以資明確。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自立法院第七屆立法委員就職日起施行。
本次修正條文主要係配合席次減半調整,爰配合實際需要於第二項明定修正之條文自第七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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