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會議組織編制、職務編組歸系、人員配置等事項。 二、關於本會議軍文職人員之任免、陞調、考績(成)、獎懲、保險、退休、撫卹、資遣、人事資料管理等事項。 三、關於本會議人員之差勤管理、登錄、識別證製發等事項。 四、關於本會議人員之訓練進修及福利康樂等活動之籌辦事項。 五、其他奉交辦事項。
根據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第12條的規定,人事室負責以下事項: 一、關於國家安全會議的組織編制、職務編組歸系、人員配置等事項。這包括確定會議的組織結構,確定職務的分工和歸屬,以及確定人員的配置。 二、關於國家安全會議軍文職人員的任免、陞調、考績、獎懲、保險、退休、撫卹、資遣、人事資料管理等事項。例如,人事室負責處理軍文職人員的任命和升遷,評估他們的表現,處理他們的獎懲事項,管理他們的人事資料等。 三、關於國家安全會議人員的差勤管理、登錄、識別證製發等事項。這包括管理人員的出勤情況、登記人員的相關資訊,以及製作和發放識別證等。 四、關於國家安全會議人員的訓練進修和福利康樂活動的籌辦事項。人事室負責組織和安排人員的培訓與進修計劃,以及籌辦相關的福利康樂活動,提升人員的工作技能和生活品質。 五、其他奉交辦事項。這涵蓋其他與人事相關的工作,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資料來源: 1. 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經濟部網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70073 2. 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相關法規文件,行政院國家安全會議,https://www.nsc.gov.tw/slavePageFiles/202108/2844_2846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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