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會議經費之歲計、會計、統計等事項。 二、關於本會議概算、預算、決算之擬編事項。 三、關於預算分配、管制、審核等事項。 四、關於會計簿籍之登記、會計報表之編整及付款憑單、記帳憑證之編製事項。 五、關於本會議年度預算立法院審議之備詢資料彙整事項。 六、關於原始憑證之審核與經費結報等事項。 七、關於會計檔案之保管事項。 八、其他奉交辦事項。
根據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第13條,會計室的職責包括: 1. 負責處理本會議經費的年度計劃、會計和統計等事項。 2. 負責本會議概算、預算和決算的編制事項。 3. 負責預算分配、管制和審核等事項。 4. 負責會計簿籍的登記、會計報表的編制以及付款憑單和記帳憑證的製作事項。 5. 負責彙整本會議年度預算立法院審議的相關資料事項。 6. 負責審核原始憑證和經費結報等事項。 7. 負責保管會計檔案的事項。 8. 負責其他相關事項的處理。 可以參考的資料包括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這是國家安全會議處內部的規範文件,用於指導會計室的工作職能。同時,還可以參考相關的會計法規、預算法規定和財政部的相關函釋以了解相關的會計和預算原則。 例如,針對第3項的預算分配、管制和審核事項,可以參考預算法中有關預算編制、審查和執行的相關規定。又例如,針對第6項的原始憑證審核和經費結報事項,可以參考會計法中有關會計憑證和經費處理的相關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回答僅基於提供的法規內容進行推測和解釋,具體的解釋和應用可能需要參考更多相關的法律文件和解釋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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