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會議政風工作年度計畫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本會議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關於本會議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及公務機密之維護等事項。 四、關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宣導及實質審查事項。 五、關於民眾陳情事項之協處事項。 六、關於政風人事案件之考核及核轉事項。 七、其他奉交辦事項。
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第14條規定了政風室所負責的事項。根據該條規定,政風室的職掌包括: 1. 擬訂本會議政風工作年度計畫。 2. 負責本會議政風法令的宣導工作。 3. 負責預防本會議工作人員的貪瀆不法行為,並維護公務機密的保密工作。 4. 負責促使公職人員進行財產申報,並進行相應的宣導和實質審查工作。 5. 負責處理民眾的陳情事項。 6. 負責政風人事案件的考核和核轉工作。 7. 處理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第14條的規定,政風室在國家安全會議中有多項職掌,包括制定政風工作計畫、推行政風法令、預防貪瀆和維護機密、監察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理民眾陳情、審核政風人事案件等等。該規程明確了政風室在國家安全會議中的角色和責任,以保障會議的政風正派和高效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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