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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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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委員承秘書長之命,辦理有關國家安全之諮詢研究工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第 5 條,諮詢委員擔任一個委員會,負責根據秘書長的指示進行有關國家安全的諮詢和研究工作。這意味著諮詢委員是秘書長的下屬,負有諮詢和研究的職責,並且需要按照秘書長的指示進行工作。這項法規的目的是確保國家安全會議能夠獲得相關的專業意見和建議,以便總統在制定國家安全大政方針時有所指導。參考資料應該是相關的法規文件和國家安全會議的組織章程,以及相關的政府文件、報告和文件。例如,國家安全會議的網站上可能有有關諮詢委員工作職責和過去諮詢活動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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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第 5 條規定:「諮詢委員承秘書長之命,辦理有關國家安全之諮詢研究工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