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議為從事諮詢研究業務,得視實際需要組成研究小組,所需工作人員,除調派秘書處人員支援外,得借調其他機關人員或聘用諮詢助理。
根據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第6條的規定,國家安全會議為從事諮詢研究業務時,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組成研究小組,並且可以調派秘書處人員支援,同時也可以借調其他機關人員或聘用諮詢助理。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國家安全會議在開展工作時,能夠適時地組織相關人員,提供必要的支持與諮詢。具體的執行細則和程序可能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規定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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