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議秘書處設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人事室、會計室及政風室;各組得視業務需要分科辦事。
根據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第 8 條,本會議秘書處設有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人事室、會計室及政風室。各組根據業務需要可進一步分科辦事。 參考資料: 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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