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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 4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委員長綜理會務其責任如左: 一、工作計劃之決定。 二、編制預算之扼要提示。 三、本會委員會及審議會之召集。 四、懲戒案件進行程序之查察指導。 五、本會工作之監督考。 六、委員職員之任免獎懲。 七、重要文件之判行。 八、其他有關政務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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