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7

快速跳轉

本法施行前,原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審定准予登記有案之現職人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繼續留任原職稱原官等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第7條,在該法施行前,原先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審定准予登記有案的現職人員,即使不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也可以繼續留任原職稱原官等的職務,直到離職為止。這意味著即使不符合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這些人仍然可以保留職務。

立法沿革 1

(1020806 制定)

本法施行前,原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審定准予登記有案之現職人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繼續留任原職稱原官等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

立法理由為保障隨同業務移轉之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現有參加銓定任用資格考試未能取得資格之留用人員,及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現有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派用之未具任用資格留用人員之權益,爰訂定保障條款。

  • 派用人員派用條例法規
  • 審定名詞
(1020806 制定)

為保障隨同業務移轉之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現有參加銓定任用資格考試未能取得資格之留用人員,及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現有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派用之未具任用資格留用人員之權益,爰訂定保障條款。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第 7 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原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審定准予登記有案之現職人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繼續留任…」(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第 7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