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定表揚,分別由司法院及行政法院於司法節或其他適當集會、慶典,以頒發獎狀、獎牌或其他適當紀念品等方式公開為之。
根據《行政法院調解委員設置辦法》第34條,本條款規定了對於調解委員進行表揚的方式。根據此條款,司法院及行政法院可以在司法節或其他適當的集會、慶典中,以頒發獎狀、獎牌或其他適當紀念品等方式公開表揚調解委員。具體的表揚方式可能會因情況而有所不同,如頒發獎狀或獎牌給表現優異的調解委員,或是贈送適當的紀念品給參與調解工作的委員等。該條款主要是用來表揚和激勵調解委員的辛勤工作和貢獻,以增加他們的工作動力和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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