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人民請願案件處理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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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閉會期間,人民來會請願時,由議長或其指派之人員接見。其請願文書交由本會代表一般提案及人民請願案件專案處理小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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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人民請願案件處理辦法第5條的規定,當國民大會閉會期間,如果人民前來請願,應由議長或其指派的人員接見。而請願文書則會交由本會的代表一般提案及人民請願案件專案處理小組進行處理。具體的作業細節與程序,需要參考相關的法規與內部管理規定,以明確指導處理過程。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人民請願案件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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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