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籌備委員會就各組院士所投同意票之結果,按各組候選人姓氏筆劃開列名單,連同有關資料提出院士會議。
根據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第11條,選舉籌備委員會應將各組候選人所獲得的同意票按姓氏的筆畫順序進行排序,並將相關資料提交給院士會議。這意味著選舉籌備委員會需要將候選人的同意票結果整理成名單,並按照個別姓氏的筆劃進行排序,然後提交給院士會議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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