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會議選舉院士,依下列程序進行: 一、由數理科學、工程科學、生命科學與人文及社會科學等四組之院士各別召開分組審議會,並就候選人名單,排列推薦之優先次序,向院士會議提出之。 分組審議會於審議時,得按候選人之學科,組成審議小組預審,並將有關意見及建議提供分組審議會參考。生命科學組可分為「醫學」及「生物與農業」二個審議小組,人文及社會科學組可分為「人文」及「社會科學」二個審議小組。如候選人之研究領域跨越學科,可由有關各組協商成立特別小組審議,並決定由其中一組列入推薦名單。 二、院士會議於選舉院士時,應就各組所推薦之候選人名單及有關資料,對每一候選人加以討論後進行投票。 三、院士會議得進行多次投票。於各次投票,第一次包括通信投票,候選人得四組投票人之綜合票數三分之二者當選。但於綜合投票中,如本組投票數達本組院士人數二分之一,而候選人得本組票數三分之二者,則得四組綜合票數之過半數即當選。如本組投票數未達本組院士人數二分之一,仍須得四組綜合票數三分之二,方為當選。
根據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第12條的內容,院士會議選舉院士的程序如下: 一、分組審議會的召開:數理科學、工程科學、生命科學、人文及社會科學等四組的院士分別召開分組審議會,並就候選人名單按優先次序提出推薦。 審議會可以根據候選人的學科組成預審小組進行審議,並將意見和建議提交給分組審議會參考。生命科學組可以分為「醫學」和「生物與農業」兩個審議小組,人文及社會科學組可以分為「人文」和「社會科學」兩個審議小組。如果候選人的研究領域跨越學科,可以由相關組別商議成立特別小組進行審議,並決定是否將其列入推薦名單。 二、院士會議的討論和投票:在選舉院士時,院士會議應對每一候選人的名單和相關資料進行討論後進行投票。 三、多次投票:院士會議可以進行多次投票。在每次投票中,第一次投票包括通信投票,候選人需要獲得四組投票人達到三分之二的綜合票數才能當選。然而,在綜合投票中,如果候選人在本組獲得三分之二的票數且本組投票數達到本組院士人數的一半,則只需要獲得四組綜合票數的過半數即可當選。如果本組投票數沒有達到本組院士人數的一半,則仍然需要獲得四組綜合票數的三分之二才能當選。 根據上述法規,我們可以了解到在中央研究院選舉院士的程序中,需要進行分組審議會和院士會議的討論和投票,並且多次投票直到達到一定的票數條件才能當選。其中,分組審議會可以根據候選人的學科組成預審小組進行評審,並且將意見和建議提供給分組審議會參考。此外,在院士會議的投票中,候選人需要獲得特定比例的票數才能當選,並有一些特殊情況下的投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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