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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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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完畢後,院長應將當選院士之名單公告之,並通知當選院士。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第 13 條,選舉結束後,院長應該公告當選的院士名單,並且通知當選的院士。具體來說,院長在選舉結束後應該發布一份公告,列出經過選舉當選的院士的名字。同時,院長也需要向這些當選的院士發出通知,告知他們他們已經當選為院士。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選舉結果的透明性,並讓當選的院士能夠及時知曉自己的當選情況。具體的執行方式和範例可能需要參考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的實際應用情況和相關案例。\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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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第 13 條規定:「選舉完畢後,院長應將當選院士之名單公告之,並通知當選院士。」(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