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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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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得經評議員五人以上之提議,或院士五人以上之建議,由出席評議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修正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第14條,本辦法得經評議員五人以上之提議,或院士五人以上之建議,由出席評議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修正之。這表示該條款允許中央研究院的評議員或院士提出修正本辦法的建議,然後需要至少有三分之二的評議員的出席和同意方可進行修正。具體修正的內容則需根據該條款之程序進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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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第 14 條規定:「本辦法得經評議員五人以上之提議,或院士五人以上之建議,由出席評議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修正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