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得經評議員五人以上之提議,或院士五人以上之建議,由出席評議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修正之。
根據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第14條,本辦法得經評議員五人以上之提議,或院士五人以上之建議,由出席評議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修正之。這表示該條款允許中央研究院的評議員或院士提出修正本辦法的建議,然後需要至少有三分之二的評議員的出席和同意方可進行修正。具體修正的內容則需根據該條款之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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