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院法律事務及法規研擬諮詢、整編及救濟事項。 二、本院智財法務事項。 三、本院利益衝突管理事項。 四、本院契約審閱及爭議事項。 五、院長交辦事項。
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第14條規定,法制處掌理以下事項: 1. 本院法律事務及法規研擬諮詢、整編及救濟事項。 2. 本院智財法務事項。 3. 本院利益衝突管理事項。 4. 本院契約審閱及爭議事項。 5. 院長交辦事項。 根據該條款,法制處在中央研究院內負責處理法律相關事務,包括法規的研擬、諮詢、整編和救濟事項。此外,該處也負責處理智財法務、利益衝突管理以及契約的審閱和爭議事項。最後,法制處也需要處理院長交辦的事項。 參考資料: 中央研究院官方網站-組織規程https://www.sinica.edu.tw/chinese/intro_orga_rule/ 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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